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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2008年中考指南>刊登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简章的通知
[ 录入者:网络信息部 | 时间:2008-05-17 09:32:28 | 作者: | 来源: | 浏览:68次 ]

关于在《2008年中考招生指南》

刊登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简章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成职教科、中等职业学校:

     为进一步做好2008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宣传工作,经市教育局研究决定,《2008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专刊》将与市考试院《2008年中考招生指南》合刊发行,在填报中考志愿时发放到初中毕业生手中。学校可根据情况,自愿参加,刊登要求如下:

    一、招生简章用A4纸打印,简章正文用5号字,一式一份,加盖公章,连同电子稿(word格式),务于5月20日前报市教育局职业与成人教育处审核。有刊登意向的职业学校尽量提前上报,超过时限我处不再受理。经审核合格后,学校将打印稿报市考试院中考科。

    二、招生简章内容要客观、实际,实事求是地反映职业学校的办学情况;专业名称要符合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的要求;新增专业要经市教育局审批;实行联合办学的学校必须签订合作办学协议,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初中起点学制一般为三年(含一年实习),高中起点学制为1-1.5年(理工类专业学制1.5年)。

    三、各直属学校和行业办的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简章报市教育局职成教处直接审核;县区属学校的招生简章报各县(市)区教育局审查同意后报市教育局职成教处审核;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将招生简章报市教育局社会办学处审核同意后,报职成教处审核。招生期间各学校所发布的招生广告必须与审批过的招生简章相符,不得随意变动。  

 四、有申请“学校代码”意向的学校,请提前向市考试院申请办理。

    五、不通过我处刊登招生简章的学校也要到我处审核招生简章,一式两份,审核合格后再发放。主要内容必须与我处审核的内容一致。对未经批准,擅自刊登、印发虚假广告的学校,我处将严肃处理。

    联系人:丁志强    电话:86036672

    Email:  dzq86036672@126.com

 

          市教育局职业与成人教育处

                                2008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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