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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自己的心理健康权
[ 录入者:网络信息部 | 时间:2008-09-16 20:35:36 | 作者: | 来源: | 浏览:2次 ]

    现在许多人在面临各种心理问题时,比如焦虑、抑郁、彷徨、痛苦不堪等,却不敢走进医院,不敢寻求医生的帮助,怕别人议论自己“这个人有心理问题”、“这个人有精神病”。于是多数人选择了默默地忍受。痛苦者通过购买心理学书籍来自助,少部分人则通过网络、电话、书信等形式寻求帮助,把自己隐藏起来看病;还有的人拐弯抹角,绕过家门口的医院,到很远的地方看病;有的人不到看心理疾病的专科医院或综合医院的心理科看病,却到神经科、消化科看病,显然这些人不仅没有维护自己的心理健康权,却在自我阻碍着这一权利的实现。

    另外,并不一定要等到心理问题很糟糕时才去看心理医生,甚至在你还来不及察觉自己的问题的时候,你都可以在心理医生那里有所收获,至少你要明白:看心理医生,追求心理健康是在维护你的权利,这是健康的行为。我国《民法通则》第九十八条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其中健康权指公民保持身体组织的生理功能健全以及心理健康的权利。近几年,国内心理咨询与治疗专业蓬勃发展,为人们维护心理健康权的实现提供了外在的条件。人们需要转变观念,克服自己这一道屏障,切实维护自己的心理健康权,从而走向更加健康和谐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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